灵活就业具有工作时间不确定、就业形式多样化、工作关系不稳定、群体结构复杂等特点。灵活就业是相较于劳动法规定的、典型的、全日制用工而言的,二者存在显著差异,灵活就业具有特殊性,下面北京灵活用工平台解读灵活就业的特殊性。
1、工作时间不同
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符合标准化规定,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有统一标准,且具有灵活性,可以由其自主决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决定其自身工作时间长短,可以选择成为全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2、工作场所不同
在传统全日制就业模式下,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工作。而灵活就业打破了对工作场所的限制,不再局限于固定办公场所,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工作地点,甚至利用通讯工具开展工作。例如,外卖配送人员的工作内容一般是将餐食从店家取出,送至用餐人员处,工作场所取决于订单内容,并不局限于任何固定地点。
3、工作期限不同
全日制用工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具有固定的工作期限。而灵活就业则具有季节性、临时性、周期性的特征,适应一些行业的特殊需求。
4、用工方式不同
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就业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服从其工作安排。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不需要接受用工主体指派,而是根据第三方主体的需求,完成工作任务。例如,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一般是在消费者指定的场所,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家居清洁服务。此时家政平台只是作为中间主体,联系双方,传达需求。
灵活就业的规定较为笼统,既对典型的灵活就业群体做出规定,也赋予灵活就业足够的包容性,涵盖各类新兴就业方式;符合共享经济条件下灵活就业发展现状,也能容纳更多随着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就业方式,北京灵活用工平台称这为后续灵活就业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