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许多企业业务的拓展,各类用工的需求随之加大。同时《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劳动关系、工时和用工成本管理等方面对公司原来的合同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许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了灵活用工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边我们一块看下企业可以采用的灵活用工方式。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才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有实际需求的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灵活用工重要的用工形式,其特点主要是雇佣和使用相互分离。
(二)非全日制用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具体来说,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一般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小时,而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广泛的用工形式,其特点主要是以小时计薪酬,工作时间短且不固定。
(三)业务外包
所谓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其有限的企业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将企业业务中一些非核心工作切分出来,以合同的形式外包给企业外部服务商,利用外部服务商的劳动力来完成本来应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率、优化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对环境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业务外包的主要特点是企业雇主只负责监督和培训,注重结果。
(四)短期劳务合同工
短期劳务合同工主要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短期的劳务合同的用工形式。短期劳务合同工主要包括季节性用工,项目性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这也是体现灵活用工形式多样性的一种用工形式。
上述几种灵活用工方式各有特点,在选择、实施前,企业应注意:一是要熟悉各种用工方式的特点,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及岗位特点(如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长期性和临时性等),选择适合自身的用工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派遣单位、业务承包单位和学校等的资质,依法依规做好用工合同(协议)的拟定。三是要梳理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看其是否适应多种用工方式的需要,否则就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